浏览次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监察规定》(劳部发〔1993〕167号)、《劳动监察程序规定》(劳部发〔1995〕457号)、《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劳动部令第5号,1996年12月17日)同时废止。
9月“十五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总要求,持续推动扩大工伤...
详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