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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监察规定》(劳部发〔1993〕167号)、《劳动监察程序规定》(劳部发〔1995〕457号)、《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劳动部令第5号,1996年12月17日)同时废止。
9月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报告,我国将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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