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监察规定》(劳部发〔1993〕167号)、《劳动监察程序规定》(劳部发〔1995〕457号)、《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劳动部令第5号,1996年12月17日)同时废止。
9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国际合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山东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支撑作用,2025年6月19日,在跨国公司领导...
详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