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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贷款额度、放宽申请条件、扩大免除反担保范围、优化贴息流程......山东修订印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持续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修订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放宽申请条件,为创业者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更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占比由15%下降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由8%下降为5%。

《办法》扩大免除反担保范围,允许合理展期,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市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的2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原则上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可向经办银行提出1次不超过1年的展期申请。

《办法》细化人社、财政、银行等部门责任分工,压缩办理时限,确保贴息资金尽快惠及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要求各部门依托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加强沟通协调,加快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一网通办”审批效率,持续提升创业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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